关于建立融合教育教师考核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扬教发〔2020〕65号
关于建立融合教育教师考核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目前,全市已认定各类普通学校(幼儿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270多个,完成了江苏省《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全覆盖建设任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进一步规范融合教育管理,加强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质量,促进特殊需要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建立融合教育资源教师考核激励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核激励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经认定达合格等级以上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专、兼职融合教育资源教师。经教师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注册确定。
二、考核激励的原则
融合教育资源教师考核奖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示范性、专业性、实践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师风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主动参与融合教育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激励办法
1.考核时间:按学期开展考核激励工作,着重考核资源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情况。每年一月和七月各组织一次。
2.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各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地特教指导中心应会同各相关学校,建立融合教育资源教师考核小组,采用量化积分办法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对照《扬州市融合教育资源教师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个人自评申报、考核小组评审,最后由指导中心会同学校确定考核对象的等次。市直和功能区学校资源教师由市特教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3.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在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奖励标准: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学期特殊岗位补助津贴500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学期特殊岗位补助津贴800元。奖补金费由各县(市、区)特教指导中心从当年国家、省及区(县)级财政下达的特教专项经费中列支。
5.升级评优:凡获得“优秀”等次的融合教育资源教师在参加 “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给予适当倾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管理,把资源教师考核评优放在应有位置,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融爱同行志愿行动”,共同做好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工作,促进他们与普通学生一样健康快乐成长,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宝应县、高邮市和仪征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扬州市融合教育资源教师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2.扬州市融合教育资源教师注册登记表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18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1:
扬州市融合教育资源教师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项目得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思想道德 20% | 1.廉洁从教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师廉洁从教相关规定。 | 一票否决 | ||
2.安全责任 | 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自觉保护特殊需要学生隐私,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现象发生。 | 一票否决 | |||
3.关爱学生 | 尊重差异,有爱心、细心、耐心和信心。 | 10 | |||
4.家校联系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主动与家长共商教育工作。家长测评覆盖率100%,满意度90%以上。 | 10 | |||
教育能力 35% | 5.职责明确 | 负责指导2名特殊需要学生;具有各学科协同教育的组织管理能力。 | 6 | ||
6.个别化 | 按照“一人一案”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学年课程计划和个别化教育课时计划。组织学校同事、家长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支持计划。 | 10 | |||
7.教学能力 | 普特融合,双赢提高。组建3-5人“同伴互助”小组,指导学生合作分享,共同进步。 | 5 | |||
8.潜能开发 | 利用特殊教育的缺陷补偿理论,注重对学生进行潜能开发;善于发现他们的兴趣与思维特长,因材施教,取得明显成效。 | 4 | |||
9.利用资源 | 善于整合学校融合教育资源;注重利用资源教室的专业化设施设备,每周开展“1+N”次小组学习或个别化辅导活动。 | 10 | |||
研究能力 15% | 10.继续教育 |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特殊教育学习不少于10学时。积极参加区级以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 4 | ||
11.课题研究 | 开展融合教育方向课题研究,每学年至少研究一个融合教育问题,具有校级以上的研究课题。 | 5 | |||
12.经验总结 |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拓展专业知识;每学年完成2篇以上的融合教育案列;积极参加区级以上的优秀教学案例评比和融爱同行故事征集活动。 | 6 | |||
工作实绩 30% | 13.课堂效果 | 课堂上适当关注特殊需要学生,引导其积极互动,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 10 | ||
14.发展评估 | 适时科学开展过程性诊断评估,常态进行教学反思,调整教学计划;做好特殊学生转衔工作。 | 10 | |||
15.成效明显 | 协助特教指导中心完成学校施教区内特殊儿童信息摸底及动员入学工作。收集、整理好融合教育相关资料,按要求及时上传、完善相关的信息,不断提升融合教育工作水平。 | 10 | |||
合 计 | 100 | ||||
附加分 10% | 1.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工作量每增加1名特殊学生加3分; 2.以普校特教班(5-8人)形式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加6分; 3.融合教育工作有成效,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次加5分; 4.融合教育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2000字以上)每篇加6分;在核心期刊发表2000字以下或普通期刊发表每篇加3分。 | 10 | 总分:
等次:
|
注: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组成员签字:
附件2:
扬州市融合教育资源教师注册登记表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教龄 | 职称 | 特教岗位证书情况 | 从事融合教育时间 |
注:特教岗位证书情况分3类:1.参加融合教育培训;2.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特教教师岗位资格;3.特殊教育专业毕业。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