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人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扬教发〔2018〕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残联,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残工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省和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履行适龄残疾人的义务教育责任,做好适龄重度残疾人送教上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是指本市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6-15周岁、有就读需求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居家重度残疾人。
二、服务原则
(一)免费教育原则。对适龄重度残疾人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属国家义务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二)家庭自愿原则。送教上门的服务地点一般为残疾人住所或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遵循家庭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康教结合原则。送教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方法,与家长(或监护人)会商形成个别化教育计划,并有序实施。
(四)定期送教原则。送教学校和残联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统筹安排送教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应参与送教工作的全过程。
三、服务程序
(一)自愿申请。每年7月底前,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带相关资料(户口簿、残疾证、医院检查资料等),到所属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二)核查汇总。每年8月15日前,市、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申请送教上门的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人资料,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市、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重度残疾人名单,对未申请送教上门服务者,会同社区相关人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残疾人教育政策,做好家访记录(见附件1),留存备查,并将需要送教对象汇总成册。
(三)开展服务。9月开始,正常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采用直观式、游戏式教学方法,循序渐进,努力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落实“一人一案”。服务对象的学籍由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管理。
(四)健全档案。每次送教活动教师均要填写《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学期结束时与“一人一案”材料一并交特教指导中心存档,统一管理考评。每年9月15日前,各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送教上门相关信息报市特教指导中心办公室和市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送教上门教师队伍。各地要根据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数量,配齐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队伍,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送教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以上拨付。用于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以及送教上门服务人员(含志愿者)的交通费等补贴。
(三)创建送教课程。送教上门服务是面向特殊学生的新型教育模式,应加强家校融合教育课程的研究和开发,着力建设适合特殊学生身心特点的“道德与法制”、“文化知识”、“生活适应”和“个性兴趣”等课程。其中“文化知识”课程,原则上以语文、数学和生活常识为主,不统一教材,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课本选择或编写教学内容。
(四)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送教工作安全,每次入户送教服务应有两名人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送教上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送教上门服务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年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和检查考核内容,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学校每学期至少1次到接受服务的学生家庭,检查上门送教情况,了解家长对送教上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功能区各学校的送教上门工作由市特教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定期评选表彰送教上门服务先进个人(含志愿者和家长),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重度残疾人送教上门申请(调查)表
2.送教上门服务记录表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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